搞上人妻被捉姦在床 劈腿男「握精」辯稱看電視
NOW news 2011/06/0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已婚的咖啡店老闆娘與女員工的鍾姓男友發生婚外情,兩人上汽車旅館被丈夫捉姦在床,鍾男辯稱只有看電視、吃東西而已,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妻子承認出軌,指鍾男是體外射精,手握住精液後至廁所沖洗才未留下證據,且能描繪對方性器官,法官依通姦罪判決鍾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新北市34歲鍾姓男子與咖啡店陳姓老闆是打棒球認識的朋友,鍾男的女友在咖啡店上班,去年7月間,鍾姓男子與咖啡店老闆娘發生情愫,老闆丈夫察覺有異,某日趁妻子外出時,開車跟蹤2人,發現2人到桃園龜山汽車旅館相會,開門時鍾男與陳妻衣著整齊,丈夫雖找不到通姦的保險套、衛生紙等證據,仍提告2人妨害家庭。
鐘男承認與老闆娘到旅館,但矢口否認發生性關係,辯稱是老闆娘威脅他若不去旅館的話,就不給女朋友薪水,且2人待在房間內約1小時,全程只有看電視和吃東西,根本沒時間發生性關係。
由於丈夫苦無通姦證據,於是告訴妻子若承認出軌就會撤告,因此妻子在法庭上供出實情,稱2人在旅館內有發生性關係,且鍾男自豪割包皮後龜頭比較大,每次都是體外射精,當時是體外射精,用手握住精液後至廁所沖洗,所以未在現場留下關鍵的衛生紙及保險套的證據。
鍾某反控是賴女想回歸家庭,才對他不實指控,法院審理時,老闆娘能清楚描述出鍾男性器官特徵,至於鍾男下體有兩顆痣,賴女沒講到的部分,經法官比對後發現描述無誤,且兩顆痣不易察覺,採信老闆娘說詞,確認2人有通姦行為,最後依通姦罪判處鍾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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