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家暴 提證訴離較易 ed
壹頻果網絡 2008/05/08
夫家暴 提證訴離較易
匿名讀者問:
丈夫常酒後返家鬧事,摔門、丟東西,導致妻兒精神壓力大,妻子一度精神失調。今年一月,丈夫再次毆妻,妻子聲請保護令獲准,請問訴請離婚可否獲准?現在居住的房子是婚後買的,登記丈夫名字,但貸款卻由妻子負擔,妻子是否有權變賣?妻子因被打害怕不敢回家,帶孩子逃回娘家至今,請問丈夫可否反告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又有哪個單位可以幫助我們?
律師楊擴舉答:
讀者想訴請離婚,除已聲請獲准保護令外,還可提精神失調醫師證明、丈夫毀損家具照片及小孩的證詞等,以不堪同居虐待,向法院訴請離婚,就來信所述,成功機率很大。
房屋可財產重分配
由於夫妻婚後所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丈夫名下,妻子無權賣出,若讀者向法院訴請離婚,可一併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就房屋部分也進行分配。
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舉例來說,若丈夫婚後財產增加現金一百萬元,妻子增加二十萬元,則妻子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便以夫的一百萬元減去妻子的二十萬元,二人再平分,即妻子可請求分配的財產為四十萬元。
由於讀者是因丈夫家暴才離家,已構成不履行夫妻義務正當事由,丈夫若反告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是不會成立的,若讀者需要法律扶助,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
電話:(02)66328282
網址:www.laf.org.tw。
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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