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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感情挽回
  • 子奔走40餘年 幫亡母正名

  •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

    新北市婦人鄭樹蕊有兩段婚姻,早年結婚時她「去本姓、跟夫姓」,生前想改回本姓吳鄭樹蕊無法如願;婦人長子吳和順為了卻母親遺願,經樹林戶政事務所找出4、50年前的一條函釋令,終於讓當事人順利正名。

    吳和順說,母親本名「鄭樹蕊」,日治大正14年(1925年)出生,1944年嫁給李姓男子,依當時日本人的習慣去本姓變成「李樹蕊」,婚後半年丈夫意外過世,5年後再嫁,冠夫姓變成「吳李樹蕊」,1969年過世。

    吳和順說,外公家人都姓鄭,只有媽媽姓李,媽媽想改回本姓,一直無法如願。他到戶政事務所詢問,40餘年來回覆都是必須找李姓的後人來辦,但「雙方早已沒有往來,上哪找?根本是強人所難!」

    一條函釋令完成正名

    樹林戶政所主任劉博文年初在選務說明會得知此事,指派課長王淑真協助;王淑真與2名同事,從全國戶役政系統調閱當事人戶籍登載,逐筆查證日治時代謄本,花了一個多星期,翻遍戶籍法規及解釋令,最後找到民法第1059條函釋令,確定恢復本姓的適法性。

    劉博文說,函釋令中指出,日治時期婦女,因婚姻習慣廢棄原姓而改從夫姓,得應當事人申請恢復本姓,如當事人已歿,得應利害關係人申請,於辦妥改從母姓的更正登記後,於最後除戶戶籍資料中,加註「原姓」於民國某年月日補註回復本姓。

    媽媽順利正名後,吳和順頻向劉博文、王淑真等人致謝,還自製一張感謝狀;他說,公務員這麼主動幫老百姓,長官應該要幫他們記獎鼓勵;王淑真則謙虛地說:「同理心啦!」她說,能幫忙解決數十年來的煩惱,自己也覺得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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