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不認媳!結婚人簽名畫圈有效!
【動新聞╱高雄報導】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書上沒簽名,只畫了3個圈圈竟然也算數?台東一名王姓婦人因為兒子過世,要辦理遺產繼承時,竟然發現自己多了一個媳婦,王姓婦人認為兒子婚姻無效,因為結婚申請書上只有畫圈圈,懷疑是吳姓女子趁著兒子車禍剛出院,跑去結婚,無法證明兒子有結婚意願,但法官最後判定,登記時有證人在場,而且畫圈就代表簽名,吳姓女子是合法媳婦。
新人們手牽手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但沒想到有人在結婚申請書上,申請欄上只畫了三個圈圈,這樣也算數,台東王姓婦人要幫自己過世的兒子,辦理遺產繼承時,突然驚覺,自己怎麼多了一個媳婦!
原來是兒子在民國99年發生重大車禍出院後,隨即和一名吳姓女子辦理結婚登記,王姓婦人認為自己兒子車禍腦部受創,無法證明有要結婚的意願,氣的提出婚姻無效訴訟,法庭上吳姓女子供稱,當時王姓男子只是行動不便,但能交談而且意識清楚,畫了三個圈表示簽名,接著再蓋手印,隨即才請戶政人員蓋章,而且在場也有證人,一審法官認為婚姻有效。
台東地方法院法官范乃中:「因為當時是沒辦法書寫,所以畫了三個圈,事實上還是有請戶政人員在旁蓋章,事實上不是只有三個圈圈。」
王姓婦人不服,上訴到花蓮高分院,法官還是認為,結婚申請書畫圈圈,表示簽名有效,而委由他人簽名、蓋章,都是手足的延伸。
台東市戶政事務所秘書賴進偉:「比較特殊的狀況是說,手部有障礙,沒有辦法做簽署的動作,我們經由本人意識行為判斷,確認他要辦登記,我們又會讓他做一些符號的動作(簽名)。」
也就是說不管是畫圈錯叉,都算簽名,再加上經過醫院證明,王姓男子意識清楚,有結婚的意願,就算王姓婦人在怎麼不願意,法定上吳姓女子都是合法媳婦。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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