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兩次 被當玩物 小女友提告 ed
中時電子報 2008/05/22 張君豪板橋報導
因體力驚人被朋友稱為「怪獸」的男子阿華,與女友外宿賓館時,需索無度「一夜兩次郎」,女方事後怒控「男友把我當妓女!」因女方年僅14歲,現在才就讀國二,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阿華移送法辦。
據了解,綽號「怪獸」的阿華(25歲、有竊盜前科)打零工為業,目前受雇房屋仲介業者在路口發建案傳單;他向警方表示,兩年前經朋友介紹,認識當時年僅12歲,就讀板橋某國小六年級的小佩。
小佩外貌早熟亮麗,阿華隨即展開熱烈追求,雙方不久便在板橋某旅社發生關係,事後阿華工作不定,加上小佩上國中後,每天課後都得留校上輔導課,雙方互動漸趨冷淡。雙方到案時表示,兩年多來僅發生10多次性關係。
上月中旬小佩翹課離校,與阿華及其友人到大漢橋下河濱公園遊玩到深夜,小佩恐夜歸遭家人責備,在她要求下,兩人便到板橋館前西路某賓館投宿。
凌晨4點進房後,阿華便要求發生關係,小佩因疲累拒絕,阿華卻表示「不管、先玩再說」脫去女友衣物性侵;不料清晨小佩醒來,男友又性致勃勃說「你不是說睡醒再陪我玩嗎?」「保證是最後一次」年僅14歲的小佩,在短短5小時內遭男友性侵兩次得逞。
小佩事後不甘受辱,自認被男友當發洩性慾的工具,經家人陪同驗傷後一狀告上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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