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無保險套 人夫小三開房間無罪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
房內僅2條用過的浴巾
新竹縣吳姓女子深夜跟蹤老公陳男到汽車賓館,報警控告他與小三開房間,事後2人矢口否認發生性行為,且檢方認為,房內只有2條用過的浴巾,此外床舖已整理好,沒有保險套與衛生紙等床戰的證據,全案予以不起訴。
吳姓女子指控,今年9月13日晚間11點多,先生陳男與林姓小三前往南寮某汽車賓館開房間,她尾隨跟蹤,隔天凌晨1點在汽車旅館前,看見林女開車離開,當場報請警方抓人,並進入房內拍照、蒐集證據,控告2人涉及通姦罪。
陳男與林女都向檢警矢口否認通姦,聲稱當時並未發生關係,是因為在外面聊天聊到很晚,才會去汽車賓館休息。
檢方認無床戰過痕跡
檢方調查,吳女控告的證據,僅有二人去汽車賓館登記住宿而已,而吳女也向檢警坦承,房間內只有2條用過的浴巾,床都整理好了,也沒有查到保險套,現場並無查到其他通姦相關證據,也沒有發現2人衣衫不整。
檢方認為,現場只有2條用過的浴巾,且床鋪整齊,不像床戰過的樣子,加上元配是在外守株待兔,等2人離開時,才衝進房內蒐證,2人應無毀屍滅跡的可能,此外,2條浴巾初步也符合2人進房各自進浴室擦浴休息的說詞。
檢方認為,吳女既未查出2人有發生性行為的物證,也無其他人證、事證,縱然當時2人確實在該汽車賓館住宿,且與社會常情不符,也難以根據吳女的片面指控,就認為2人確實犯有通姦罪,因此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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