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傳訊落跑 劣跡太多法判離
新竹一場婚宴,女方親友全到餐廳後,才發現男方根本沒在餐廳訂席,甚至男方還傳簡訊給新娘表明要離婚。事後男方就搞失蹤,女方在忍無可忍情況下,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在審理後,認為雙方已無婚姻之實,且男方屢傳不到,法官最後裁定離婚獲准。
現行的結婚採登記制,並非過去的要有公開儀式。
新竹一對中年男女,在交往一段時間後,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並約定十月份宴請親友。
卻不料婚宴當天,女方親友趕到餐廳後,這才發現男方根本就沒有在餐廳訂席,而且惡劣的是,男方居然放鴿子,還傳簡訊給妻子要離婚,讓妻子在親友面前面子盡失!
妻子也因為婚姻問題心理壓力相當大,而無法安心工作。事後丈夫也搞失蹤完全失聯,妻子在忍無可忍情況下,只有向法院訴請離婚。
告訴人向法官供稱,兩年來有連絡上丈夫,但都是談到要離婚,但約定時間一到,丈夫又搞失蹤。法官也傳訊告訴人的女兒出庭做證,女兒向法官供稱,繼父兩年來都沒有出現,也沒有住在一起。繼父偶而出現,也只是向媽媽要錢,還帶媽媽到處去看房子,但媽媽在付完墊款後,繼父又失聯。
法官認為夫妻二人已無婚姻之實,也未盡共同維護婚姻的義務,且法官傳訊丈夫多次都未出庭,也沒有具狀表達意見,法官最後裁定離婚獲准。
來源:中廣新聞網 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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