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與講師 為「愛情保證金」離婚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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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與講師 為「愛情保證金」離婚
聯合新聞網 2008/06/28 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台大林姓醫師不滿在技術學院任教的妻子慫恿他辦理三百萬元信貸並交給娘家,不僅夫妻失和,甚至對簿公堂;林妻辯稱丈夫與前女友生有一子,這些錢是給她的「愛情保證金」。法官認為雙方訴訟不斷,都有責任,判准離婚。
林姓醫師說,三年前與在技術學院擔任講師的張女結婚,婚後妻子慫恿他交付銀行存摺及印章,辦理信貸三百萬元交付娘家放款賺取利息;事後他要求妻子返還本金及利息被拒,因此告她和娘家親友詐欺、侵占。
林醫師說,妻子婚後性情丕變,去年四月間兩人吵架後,妻子帶著長女回娘家;小女兒去年十月出生,妻子故意不告訴他,直到戶政所通知他抽籤決定子女姓氏,他才知道,憤而訴請離婚。
張姓女講師辯稱,訂婚前夕她才知道丈夫與前女友育有一子,她本想退婚,但丈夫為挽回感情,擔保對婚姻的承諾,才將存摺及印章交給她,並說可自由使用帳戶內的錢,並非她聯合娘家親人向丈夫騙錢。
張女又說,她婚前到美國留學,向父母借六百萬元,婚後即提領丈夫帳戶內的錢,償還這筆債務。張女強調,兩人婚姻原本美滿,但她懷孕期間,婆婆搬來同住,多次深夜到臥室來「巡房」窺視,她向丈夫抱怨,沒想到丈夫反痛毆她一頓,使她腦震盪。
當丈夫知道她第二胎又懷女兒時,未曾聞問,甚至與前女友聯繫,欲將與前女友所生的兒子帶回撫育,讓她心碎。
不過,林姓醫師否認答應給妻子「愛情保證金」;張女的婆婆也否認偷窺兒子及媳婦睡覺,辯稱媳婦坐月子時,她偶爾會進房間抱孫女。
法官認為兩人夫妻不和,不僅互提告訴,分居後也未釋出善意,甚至還在協商中相互錄音,婚姻難以維持,所以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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