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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友變砲友 狂愛8天出院告他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孟祥傑╱台北縣報導】 2008.07.18

    台北縣李姓女子住院期間結識病友江姓計程車司機,兩人住院八天期間,在吸菸室、洗衣間及浴室親吻、性交,後來她嫁人,卻又不甘心江姓男子去大陸娶妻,除向丈夫自爆這段風流韻事,還告對方。檢方查明真相,對江姓男子處分不起訴。

    李女的丈夫是在她聲稱遭性侵後火冒三丈,代她提出告訴。李女指控,她九十四年七月因精神障礙疾病住院,同樣住院的江姓司機,數度帶她到吸菸室、浴室親吻、猥褻及性侵害,還自稱是流氓,要她不得聲張,出院後還帶她到多家賓館發生關係。

    不過江姓男子說,他某日到吸菸室,李女尾隨他進入,問他要不要吻她,兩人於是接吻;隔天李女來病房索吻,兩人於是到男浴室親吻,李女還脫掉衣物要跟他發生關係,被護士帶走。

    兩人出院後曾多次上賓館,他還帶李女回家慶祝父親生日,直到隔年,李女嫁給別人,他才在同年十月到大陸娶妻,但回台當天李女竟然找上門,還趴在他母親身上哭泣。

    檢方調查後認為李女指述漏洞百出,檢方認為,若她在醫院遭侵害,怎麼又三番兩次去找江,還拖延近兩年才提告訴,加上李女多次打電話去車行探聽江姓男子赴大陸娶妻之事,還在他回台當天登門拜訪江母並哭泣,顯見兩人是感情糾葛,因此對江姓男子處分不起訴。

    對於病人公然在醫院發生關係,亞東醫院指出,精神病患狀況特殊,院方在精神病房樓層各角落安裝監視器,但「只看不錄」,派專人廿四小時監看,避免精神病患「趴趴走」,院方人員當時確實發現兩人進入男浴室,護士前往瞭解狀況,也看到激情畫面,當時就把李女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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