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惡夫 上衣寫「天天不回家的賤女人」 逛髮妻公司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5/29 04:39 記者: 陳俊雄/北縣報導
退休女人不值錢?男子鄭美榮和前妻離婚另與許女結婚,卻又把前妻接回家共住,再逼迫許女離婚,還穿著寫有「天天不回家的賤女人」上衣在鬧區張揚。結果遭許女訴求離婚、並求償一千萬元名譽損失,卻只判賠廿萬元,原因是許女已退休,誹謗殺傷力大減。
板橋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許女已從保險公司退休,且名下有三間房屋,鄭美榮雖身穿「天天不回家的賤女人」外衣對許女誹謗,但誹謗殺傷力已經大為減少,因此法官以求償千萬數額過多,在審結後將賠償金大減為廿萬元。
判決指出,許姓女子與鄭美榮結婚,由於鄭美榮情變又把前妻接回家中居住,再逼許女離婚,而且不再給許女生活費,甚至在逼迫離婚同時偷偷把家裡門鎖換掉,徹底將她掃地出門。
另外,鄭美榮從九十三年八月底起,多次穿著正、背面以簽字筆寫著:「尋妻許XX,新光業務員許XX回家吧!天天晚上不回家的女人,尋妻許XXXX職員」、「天天不回家的賤女人,拜託同仁告知吾妻許XX晚上該回家了」的白色上衣,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許女服務的保險公司門口張揚「尋人」。
鄭美榮更打著許女老公名號,向許女公司、客戶表示「我太太會挪用公款,並且很會向人借錢不還,打電話特別提醒你們。」等語,害得許女經手業務全遭保險公司嚴格查辦,業績一落千丈。
為了報復先生的抹黑手段,許女除提出刑事訴訟並獲勝訴,民事部分更提出千萬鉅款的賠償。
鄭美榮辯稱,他因尋妻心切希望許女能回家團圓,一時心急才會身穿控訴妻子是「天天不回家的賤女人」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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