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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感情挽回
  • 誆出家休妻 9天後與女同事閃婚

  • 記者楊國文、卓冠廷、李忠憲、徐聖倫/綜合報導

    劉姓男子假借承天禪寺規定離婚才能皈依出家,說服結褵32年的髮妻和他離婚,未料與陳婦離婚才9天,劉男就與暗中結識的吳姓女同事閃電結婚,陳婦發現上當怒告;最高法院昨判2人離婚無效,且劉和新歡的婚姻屬重婚,也一併判決無效,全案定讞。

    元配告家暴 男子兩頭空

    劉姓男子弄巧成拙,還賠了夫人又折兵!劉男委任律師張立業昨表示「他已經回不去了!」因陳婦已向法院聲請家暴令,依規定,劉男須和陳婦及住處保持100公尺距離,「他怎麼回得了家?」劉男對此判決,只能無奈接受,將先和吳女分居。陳婦女兒則說,母親意見都在判決書上,不願多說。

    新北市土城承天禪寺寺方人員說,未曾收到劉男出家申請,且寺方沒規定離婚才能出家,有婚姻關係的人有意出家,只要徵得配偶同意即可。

    陳婦指控,劉男和她於66年結婚,育有子女2人,劉男98年6月15日向她說,將到承天禪寺皈依出家,寺廟說須離婚才能出家,希望成全。

    陳婦說,考量他一心向佛,同年6月22日辦妥離婚登記,對方並答應一年後恢復婚姻關係。

    「沒想到他騙我!」陳婦怒指,後來聯繫劉男辦理結婚登記,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搪塞,赫然發現,他竟於同年7月1日和吳姓女子登記結婚,訴請法院判決2人婚姻關係存在,劉和吳女婚姻無效。

    劉男在法院主張,和陳婦2人是合意離婚,也支付10年生活費120萬元;至於和吳女的婚姻,是出於善意且無過失,並非重婚。

    最高法院認為,劉男是以出家為由,才獲陳婦同意離婚。而劉男找來吳女的女兒李女、李女友人當證人,在離婚證書上簽名,但兩人都證稱,不知劉、陳婦是否有離婚意思,認定離婚證書證人簽名,不符離婚要件規定,判劉男和陳婦仍有婚姻關係定讞。

    至於劉男和吳女婚姻,最高法院認定,劉在離婚9天後即和吳女結婚,可見劉和陳婦婚姻存續同時,吳女和劉即已交往,判劉和吳女婚姻屬重婚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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