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病榻有女友 怨婦訴離獲准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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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病榻有女友 怨婦訴離獲准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8.07.20
台北市吳姓婦人去探望住院的丈夫,卻發現他另有女友照料,決定不再忍受丈夫平常就藉口夜間開計程車無法回家,卻趁機和人同居的行為,一狀告上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准她「休」了結褵25年的丈夫。
吳姓婦人指出,她丈夫脾氣暴躁、生性多疑,對她不信任,常不顧情面謾罵,她百般忍讓,但他卻常不顧子女在場,誣指她偷漢子,或以三字經罵她。
她認為丈夫以侮辱她為樂,要求離婚遭拒,丈夫還揚言不讓她有去找男人的機會,每次丈夫回家就找她吵架,她受家暴,原聲請保護令,但後來心軟未繳費,遭法院駁回。
前年8月間,丈夫因病住院,她幫忙籌錢繳費,還前往探視,卻發現丈夫的女友已在病床旁照料。她說,丈夫常藉口夜間要開計程車不能回家,卻是與第三者同居。
吳姓婦人以不堪同居虐待等理由訴請離婚,並舉女兒在訴訟期間主動當雙方離婚協議證人,凸顯丈夫行為也遭女兒唾棄。
她的丈夫指出,妻子長期打牌、飲酒,跳舞,不守婦道,與一名陳姓男子有曖昧關係。他好言相勸,她卻反唇相譏,換大門鎖,他才被迫睡在計程車內,妻子還誣指他與人同居。
吳婦的女兒作證指出,父親常辱罵母親,還誣指母親有外遇,她上大學都是申請助學貸款,生活費靠打工,有時向父親索討交通費,父親竟回答:「不會走路上學啊!」法官據此認為這對夫妻婚姻難再維持下去,判准吳姓婦人離婚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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