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下“未來離婚協議書”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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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簽下“未來離婚協議書”
北美新浪網 2008/7/18
為了讓兒子安心讀書,本已感情破裂的夫妻倆約定一年後,等兒子高中畢業再離婚。於是,倆人在婚內簽訂了一份特殊的協議──未來離婚協議書。昨日,妻子王波來到漢陽區建橋街司法所詢問該協議是否在離婚時具備法律效力。
王波和丈夫馬衝結婚18年,兒子17歲,馬上讀高三。今年3月初,丈夫的婚外情人找上門來和王波談判,徹底打亂了王波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馬衝看事情敗露,遂拿出了協議書要求離婚。考慮到兒子即將念高三,王波怕影響兒子的成績,於是希望離婚的事情在一年後辦理,這一想法也得到了馬衝的同意。
沒有想到,今年6月初,馬衝經不起情人的一再催促,要求王波先簽離婚協議書。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兒子歸馬衝撫養,夫妻共有財產對半平分,除此以外,馬衝每月支付王波1000元扶養費。協議中另外約定,如果將來兒子結婚,馬衝出資所有費用的60%,王波承擔40%。
司法所法律專家說,在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在婚內簽訂離婚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所以,該婚內協議應屬無效。另外,即使簽署離婚協議書,未來兒子結婚的費用也不屬於離婚的內容,應將來再通過協商作出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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